释
留养
liú yǎng · ㄌㄧㄡˊ ㄧㄤˇ
修撰于 2026-06-30 11:54:00
音义
| 拼音 | liú yǎng |
|---|---|
| 字母 | liu yang |
| 首字母 | ly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ㄧㄤˇ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ㄧㄤ |
本义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例始于 北魏 太和 年间,清 时仍沿用。清 袁枚《随园随笔·原始》:“留养始于 北魏 太和 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
详解
指对亲老丁单的死犯、流放犯,有留下养亲的宽缓条例,称留养。例始于北魏太和年间,清时仍沿用。
清袁枚《随园随笔·原始》:“留养始于北魏太和十二年詔:罪人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