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直辖市
zhí xiá shì · ㄓˊ ㄒㄧㄚˊ ㄕˋ
修撰于 2026-07-01 09:27:12
音义
| 拼音 | zhí xiá shì |
|---|---|
| 字母 | zhi xia shi |
| 首字母 | zxs |
| 注音 | ㄓˊ ㄒㄧㄚˊ ㄕˋ |
| 注音符号 | ㄓ ㄒㄧㄚ ㄕ |
本义
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下设若干区、县。
广训
直辖市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