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督抚
dū fǔ · ㄉㄨ ㄈㄨˇ
修撰于 2026-07-01 09:06:35
音义
| 拼音 | dū fǔ |
|---|---|
| 字母 | du fu |
| 首字母 | df |
| 注音 | ㄉㄨ ㄈㄨˇ |
| 注音符号 | ㄉㄨ ㄈㄨ |
本义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
广训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明清两代的地方军政长官。督抚有权决定徒刑的判决,对流刑、充军、发遣可以做终审判决,但需要报请刑部复核。
详解
总督和巡抚的并称。
明清两代最高地方官,兼理军政、刑狱。《警世通言·王娇鸾百年长恨》:“王忠年六十餘,止一子王彪,颇称驍勇,督抚留在军前効用。”清和邦额《夜谭随录·袁翁》:“翁自此富甲一县,已而生子,子生孙,皆能读书上达,有仕至尚书者,督抚者。”章炳麟《革命道德说》:“财力相君,权倾督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