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先占
xiān zhàn · ㄒㄧㄢ ㄓㄢˋ
修撰于 2026-06-30 22:11:02
音义
| 拼音 | xiān zhàn |
|---|---|
| 字母 | xian zhan |
| 首字母 | xz |
| 注音 | ㄒㄧㄢ ㄓㄢˋ |
| 注音符号 | ㄒㄧㄢ ㄓㄢ |
广训
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有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制度是最为古老的取得财产的“自然方式”之一,早在罗马法中已成为一项被罗马法学家深信不疑的原则。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换言之,是蓄意占有在当时为无主的财产,目的在于取得财产作为己有。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