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特命
tè mìng · ㄊㄜˋ ㄇㄧㄥˋ
修撰于 2026-06-30 14:01:30
音义
| 拼音 | tè mìng |
|---|---|
| 字母 | te ming |
| 首字母 | tm |
| 注音 | ㄊㄜˋ ㄇㄧㄥˋ |
| 注音符号 | ㄊㄜ ㄇㄧㄥ |
本义
1.特别命令。《三国志·魏志·崔林传》:“周武王 封 黄帝、尧、舜 之后。及立三恪,禹 汤 之世,不列于时,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书·卢迈传》:“今摄祭特命也,亘 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富国 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2.特别任命。《宋史·职官志四》:“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録院同修撰。”《宋史·选举志四》:“中散以上劳绩酬奬,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
广训
特命,拼音tè mìng,词性名词、动词。
详解
特别命令。
《三国志·魏志·崔林传》:“周武王封黄帝、尧、舜之后。及立三恪,禹汤之世,不列于时,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书·卢迈传》:“今摄祭特命也,亘以常令拒特命,执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富国仓监官受米湿恶,坏十八万石,会恩当减,帝特命夺官停之。”
特别任命。
《宋史·职官志四》:“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録院同修撰。”《宋史·选举志四》:“中散以上劳绩酬奬,合进官者,止许回授子孙,特命特迁,不拘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