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王宝森
wáng bǎo sēn · ㄨㄤˊ ㄅㄠˇ ㄙㄣ
修撰于 2026-07-01 09:51:15
音义
| 拼音 | wáng bǎo sēn |
|---|---|
| 字母 | wang bao sen |
| 首字母 | wbs |
| 注音 | ㄨㄤˊ ㄅㄠˇ ㄙㄣ |
| 注音符号 | ㄨㄤ ㄅㄠ ㄙㄣ |
广训
王宝森,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1995年4月4日,王宝森畏罪自杀。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