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炮台
pào tái · ㄆㄠˋ ㄊㄞˊ
修撰于 2026-06-30 12:30:50
音义
| 拼音 | pào tái |
|---|---|
| 字母 | pao tai |
| 首字母 | pt |
| 注音 | ㄆㄠˋ ㄊㄞˊ |
| 注音符号 | ㄆㄠ ㄊㄞ |
本义
旧时在江海口岸和其他要塞上构筑的供发射火炮的永久性工事。
广训
炮台,就是架设火炮的台基,是随着火炮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战时工事。一般设在进可攻、退可守的战略要塞,具有两门以上的火炮,是旧时在江海口岸和要塞构筑的永备炮阵地。主要装备大口径、远射程的火炮。阵地为永备工事,比较坚固。
详解
一种旧式的固定的火炮发射阵地。构筑在江海口岸或要塞上。
《清史稿·兵志三》:“以亲军炮队营驻大沽炮臺。”如:上海的吴淞炮台。
亦作“礮臺”。亦作“礟臺”。修筑在江海口岸等险要处用以安放大炮的工事。
宋陈规《守城录》卷一:“城面地步不广,必然难安大砲,亦难容数多。虽有砲臺,砲臺地步亦不甚广。”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控海口莫如以礮墩易礮臺。”清薛福成《代李伯相张尚书筹议慑服邻邦先图自强疏》:“烟臺无礮臺,无陆军,又无兵船,先无自立之根本,转恐无以制人。”王闿运《到广州与妇书》:“乡村族居,多建礮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