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洪水保险
hóng shuǐ bǎo xiǎn · ㄏㄨㄥˊ ㄕㄨㄟˇ ㄅㄠˇ ㄒㄧㄢˇ
修撰于 2026-06-30 08:42:01
音义
| 拼音 | hóng shuǐ bǎo xiǎn |
|---|---|
| 字母 | hong shui bao xian |
| 首字母 | hsbx |
| 注音 | ㄏㄨㄥˊ ㄕㄨㄟˇ ㄅㄠˇ ㄒㄧㄢˇ |
| 注音符号 | ㄏㄨㄥ ㄕㄨㄟ ㄅㄠ ㄒㄧㄢ |
广训
对洪水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一种由社会或集体进行经济赔偿的办法。为配合洪泛区管理,限制洪泛区不合理开发,减少洪灾社会影响,对居住在洪泛区的居民、 社团、 企业、事业等单位实行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属于防洪非工程措施之一。一般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形式,后者更有利于限制洪泛区的不合理开发。凡参加洪水保险者,按规定保险费率定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保险金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遭受洪水淹没损失后,保险机构按保险条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