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

fǎ rén hé bìng · ㄈㄚˇ ㄖㄣˊ ㄏㄜˊ ㄅㄧㄥˋ

修撰于 2026-07-01 04:46:14

拼音fǎ rén hé bìng
字母fa ren he bing
首字母frhb
注音ㄈㄚˇ ㄖㄣˊ ㄏㄜˊ ㄅㄧㄥˋ
注音符号ㄈㄚ ㄖㄣ ㄏㄜ ㄅㄧㄥ

广

法人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