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民族自决权
mín zú zì jué quán · ㄇㄧㄣˊ ㄗㄨˊ ㄗˋ ㄐㄩㄝˊ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7-01 07:25:45
音义
| 拼音 | mín zú zì jué quán |
|---|---|
| 字母 | min zu zi jue quan |
| 首字母 | mzzjq |
| 注音 | ㄇㄧㄣˊ ㄗㄨˊ ㄗˋ ㄐㄩㄝˊ ㄑㄩㄢˊ |
| 注音符号 | ㄇㄧㄣ ㄗㄨ ㄗ ㄐㄩㄝ ㄑㄩㄢ |
广训
民族自决权是指各民族有根据自己的选择确定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各民族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直到自由分离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对民族自决权,曾有过不同解释。列宁认为:“对我们纲领中关于民族自决的那一条,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而外,我们决不能作别的解释。”斯大林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