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法学博士
fǎ xué bó shì · ㄈㄚˇ ㄒㄩㄝˊ ㄅㄛˊ ㄕˋ
修撰于 2026-06-30 21:52:33
音义
| 拼音 | fǎ xué bó shì |
|---|---|
| 字母 | fa xue bo shi |
| 首字母 | fxbs |
| 注音 | ㄈㄚˇ ㄒㄩㄝˊ ㄅㄛˊ ㄕˋ |
| 注音符号 | ㄈㄚ ㄒㄩㄝ ㄅㄛ ㄕ |
广训
法学博士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博士学位,属于最终学位。各个国家的法学博士所授予的对象和范畴均有所不同。在美国等国家,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s Science,简称J.S.D;或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简称Ph.D. in Law)是授予完成博士培养、在法学有独创性贡献的人员的研究型最高学位。在中国,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属于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一种,授予范围既包括法学专业,也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公安学等社会科学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