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枪支管理法
qiāng zhī guǎn lǐ fǎ · ㄑㄧㄤ ㄓ ㄍㄨㄢˇ ㄌㄧˇ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10:58:56
音义
| 拼音 | qiāng zhī guǎn lǐ fǎ |
|---|---|
| 字母 | qiang zhi guan li fa |
| 首字母 | qzglf |
| 注音 | ㄑㄧㄤ ㄓ ㄍㄨㄢˇ ㄌㄧˇ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ㄑㄧㄤ ㄓ ㄍㄨㄢ ㄌㄧ ㄈㄚ |
广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的法规。1996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7月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