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正当法律程序
zhèng dāng fǎ lǜ chéng xù · ㄓㄥˋ ㄉㄤ ㄈㄚˇ ㄌㄩˋ ㄔㄥˊ ㄒㄩˋ
修撰于 2026-06-30 01:58:28
音义
| 拼音 | zhèng dāng fǎ lǜ chéng xù |
|---|---|
| 字母 | zheng dang fa lv cheng xu |
| 首字母 | zdflcx |
| 注音 | ㄓㄥˋ ㄉㄤ ㄈㄚˇ ㄌㄩˋ ㄔㄥˊ ㄒㄩˋ |
| 注音符号 | ㄓㄥ ㄉㄤ ㄈㄚ ㄌㄩ ㄔㄥ ㄒㄩ |
广训
正当法律程序是指“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布莱克法律辞典》中,正当法律程序的中心含义是指:“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听审的权利。”在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对正当法律程序有着比较明显的体现。这部法律首次将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核心内容的听证程序引进了行政处罚领域。此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此后,《价格法》 、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等也规定了相关的听证制度。这表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中国已开始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