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本条
běn tiáo · ㄅㄣˇ ㄊㄧㄠˊ
修撰于 2026-06-30 00:48:49
音义
| 拼音 | běn tiáo |
|---|---|
| 字母 | ben tiao |
| 首字母 | bt |
| 注音 | ㄅㄣˇ ㄊㄧㄠˊ |
| 注音符号 | ㄅㄣ ㄊㄧㄠ |
本义
1.本项。 2.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详解
本项。
《隋书·经籍志一》:“远览马史、班书,近观王阮志,録,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条之下,以备经籍志。”参见“本项”。
谓判罪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唐律·名例·本条别有制》:“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唐律·官户部曲》:“官私奴婢有犯,本条无正文者,各准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