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服辩
fú biàn · ㄈㄨˊ ㄅㄧㄢˋ
修撰于 2026-06-30 02:24:55
音义
| 拼音 | fú biàn |
|---|---|
| 字母 | fu bian |
| 首字母 | fb |
| 注音 | ㄈㄨˊ ㄅㄧㄢˋ |
| 注音符号 | ㄈㄨ ㄅㄧㄢ |
本义
同“伏辩”。
广训
服辩,中国古代指犯人对判决所做的服与不服的表示。罪犯如对判决不服,司法官应依其不服之状,重新审理。历代均有类似制度。
详解
亦作“服辨”。认罪供状;认罪文据。
《唐律疏议·断狱·狱结竟取服辩》:“诸狱结竟,徒以上各呼囚及其家属具告罪名,仍取囚服辨;若不服者,听其自理,更为详审。”《清会典事例·刑名·刑律断狱》:“狱囚取服辩。”鲁迅《呐喊·孔乙己》:“怎么样?先写服辩,后来是打,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