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机关法人
jī guān fǎ rén · ㄐㄧ ㄍㄨㄢ ㄈㄚˇ ㄖㄣˊ
修撰于 2026-06-30 14:16:07
音义
| 拼音 | jī guān fǎ rén |
|---|---|
| 字母 | ji guan fa ren |
| 首字母 | jgfr |
| 注音 | ㄐㄧ ㄍㄨㄢ ㄈㄚˇ ㄖㄣˊ |
| 注音符号 | ㄐㄧ ㄍㄨㄢ ㄈㄚ ㄖㄣ |
广训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国家机关以法人身份出现,与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它确立了机关主体资格,奠定了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增加了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机关法人的设立,能有效地解决难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