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李纪周
lǐ jì zhōu · ㄌㄧˇ ㄐㄧˋ ㄓㄡ
修撰于 2026-06-29 19:22:14
音义
| 拼音 | lǐ jì zhōu |
|---|---|
| 字母 | li ji zhou |
| 首字母 | ljz |
| 注音 | ㄌㄧˇ ㄐㄧˋ ㄓㄡ |
| 注音符号 | ㄌㄧ ㄐㄧ ㄓㄡ |
广训
李纪周,1942年出生于陕西延安,原籍安徽金寨县,曾任公安部副部长、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后因犯罪事实被揭露,2001年受到了审判。中纪委给予了李纪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0月22日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