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三分法
sān fēn fǎ · ㄙㄢ ㄈㄣ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00:53:39
音义
| 拼音 | sān fēn fǎ |
|---|---|
| 字母 | san fen fa |
| 首字母 | sff |
| 注音 | ㄙㄢ ㄈㄣ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ㄙㄢ ㄈㄣ ㄈㄚ |
广训
哲学新用语,也称三分法、三点论、三元论,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不仅要认识到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要注意到真正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是第三者。不过,这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时比较明确,有时却模糊不清,而有时却只能通过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本身来得以体现。因此,这个“三”具有忽隐忽现、不易为常人所发现的特性。此说在三十年前被我国国学大师庞朴先生提出后,就曾遭到许多人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