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拒绝履行
jù jué lǚ xíng · ㄐㄩˋ ㄐㄩㄝˊ ㄌㄩˇ ㄒㄧㄥˊ
修撰于 2026-06-30 15:05:14
音义
| 拼音 | jù jué lǚ xíng |
|---|---|
| 字母 | ju jue lv xing |
| 首字母 | jjlx |
| 注音 | ㄐㄩˋ ㄐㄩㄝˊ ㄌㄩˇ ㄒㄧㄥˊ |
| 注音符号 | ㄐㄩ ㄐㄩㄝ ㄌㄩ ㄒㄧㄥ |
广训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当然,给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即不为一定的行为,如债务人不得泄露技术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