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扣押权
kòu yā quán · ㄎㄡˋ ㄧㄚ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7-01 03:23:59
音义
| 拼音 | kòu yā quán |
|---|---|
| 字母 | kou ya quan |
| 首字母 | kyq |
| 注音 | ㄎㄡˋ ㄧㄚ ㄑㄩㄢˊ |
| 注音符号 | ㄎㄡ ㄧㄚ ㄑㄩㄢ |
广训
扣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英、美国家法规中规定的债权人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保证的权利。扣押权包括三种:(1)占有扣押权,即债权人已现实占有债务人的所有物并继续保持占有的权利。占有扣押权又分为特定扣押权和普通扣押权。特定扣押权与留置权基本相同,应具备三个条件:①占有必须合法;②占有人已经履行完毕对占有物的加工或工作;③该占有物的状态因占有人的工作或费用支出已经得到了改善。普通扣押权较特殊扣押权范围要广,扩大为特定货物帐款以外的一连串交易总帐中,并普遍适用于银行业、代理业、律师业、旅馆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