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承揽人
chéng lǎn rén · ㄔㄥˊ ㄌㄢˇ ㄖㄣˊ
修撰于 2026-06-30 19:32:13
音义
| 拼音 | chéng lǎn rén |
|---|---|
| 字母 | cheng lan ren |
| 首字母 | clr |
| 注音 | ㄔㄥˊ ㄌㄢˇ ㄖㄣˊ |
| 注音符号 | ㄔㄥ ㄌㄢ ㄖㄣ |
广训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