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颁布
bān bù · ㄅㄢ ㄅㄨˋ
修撰于 2026-07-02 06:32:13
音义
| 拼音 | bān bù |
|---|---|
| 字母 | ban bu |
| 首字母 | bb |
| 注音 | ㄅㄢ ㄅㄨˋ |
| 注音符号 | ㄅㄢ ㄅㄨ |
本义
公布,发布(法令、条例等)。
详解
亦作“颁佈”。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曾巩《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宋江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郭沫若《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见“颁布”。
近义
宣布,发布,宣告,公布,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