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地方性法规
dì fāng xìng fǎ guī · ㄉㄧˋ ㄈㄤ ㄒㄧㄥˋ ㄈㄚˇ ㄍㄨㄟ
修撰于 2026-06-29 17:34:31
音义
| 拼音 | dì fāng xìng fǎ guī |
|---|---|
| 字母 | di fang xing fa gui |
| 首字母 | dfxfg |
| 注音 | ㄉㄧˋ ㄈㄤ ㄒㄧㄥˋ ㄈㄚˇ ㄍㄨㄟ |
| 注音符号 | ㄉㄧ ㄈㄤ ㄒㄧㄥ ㄈㄚ ㄍㄨㄟ |
本义
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用条例、规则、实施细 则等称谓。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广训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