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国际人权法
guó jì rén quán fǎ · ㄍㄨㄛˊ ㄐㄧˋ ㄖ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修撰于 2026-06-30 10:24:51
音义
| 拼音 | guó jì rén quán fǎ |
|---|---|
| 字母 | guo ji ren quan fa |
| 首字母 | gjrqf |
| 注音 | ㄍㄨㄛˊ ㄐㄧˋ ㄖㄣˊ ㄑㄩㄢˊ ㄈㄚˇ |
| 注音符号 | ㄍㄨㄛ ㄐㄧ ㄖㄣ ㄑㄩㄢ ㄈㄚ |
广训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对基于保护人类固有的尊严而产生的人权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人权法的产生是人权保护国际化的结果,而人权保护国际化主要是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后逐渐完成的,主要包括各种条约和习惯法以及各种宣言、准则和决议等。国际人权法既包括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主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形成的普遍性国际法,也包括联合国成立后在欧洲理事会、非洲联盟、美国国家组织等区域组织框架下形成的只适用于区域范围的区域国际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