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专杀
zhuān shā · ㄓㄨㄢ ㄕㄚ
修撰于 2026-06-29 23:07:13
音义
| 拼音 | zhuān shā |
|---|---|
| 字母 | zhuan sha |
| 首字母 | zs |
| 注音 | ㄓㄨㄢ ㄕㄚ |
| 注音符号 | ㄓㄨㄢ ㄕㄚ |
本义
1.擅自杀人。 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广训
zhuān shā(专杀)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 富平县 人 李秀才 ,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 班固 《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钺,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 合卓 剑,俾得专杀。”
详解
擅自杀人。
《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富平县人李秀才,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
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班固《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鉞,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合卓剑,俾得专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