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吠舍
fèi shě · ㄈㄟˋ ㄕㄜˇ
修撰于 2026-06-30 17:48:12
音义
| 拼音 | fèi shě |
|---|---|
| 字母 | fei she |
| 首字母 | fs |
| 注音 | ㄈㄟˋ ㄕㄜˇ |
| 注音符号 | ㄈㄟ ㄕㄜ |
本义
古印度四个种姓的第三级。原包括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农民和手工业者,也有商人。后专指商贾和富有的手工业者。
详解
亦作“吠奢”。古印度四种姓之一,属第三级,多经商。
唐玄奘旅居印度时,吠舍已专指商贾。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康有为《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