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发表权
fā biǎo quán · ㄈㄚ ㄅㄧㄠˇ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7-01 07:12:27
音义
| 拼音 | fā biǎo quán |
|---|---|
| 字母 | fa biao quan |
| 首字母 | fbq |
| 注音 | ㄈㄚ ㄅㄧㄠˇ ㄑㄩㄢˊ |
| 注音符号 | ㄈㄚ ㄅㄧㄠ ㄑㄩㄢ |
广训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