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司法鉴定书
sī fǎ jiàn dìng shū · ㄙ ㄈㄚˇ ㄐㄧㄢˋ ㄉㄧㄥˋ ㄕㄨ
修撰于 2026-06-30 19:40:06
音义
| 拼音 | sī fǎ jiàn dìng shū |
|---|---|
| 字母 | si fa jian ding shu |
| 首字母 | sfjds |
| 注音 | ㄙ ㄈㄚˇ ㄐㄧㄢˋ ㄉㄧㄥˋ ㄕㄨ |
| 注音符号 | ㄙ ㄈㄚ ㄐㄧㄢ ㄉㄧㄥ ㄕㄨ |
广训
司法鉴定文书简称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 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为表达鉴 定意见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由具有相关执 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要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鉴定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 文字。 2016年11月21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文件),其中包含了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终止鉴定告知书》、《司法鉴定复核意见》、《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和《司法鉴定告知书》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