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名称权
míng chēng quán · ㄇㄧㄥˊ ㄔㄥ ㄑㄩㄢˊ
修撰于 2026-06-29 20:26:31
音义
| 拼音 | míng chēng quán |
|---|---|
| 字母 | ming cheng quan |
| 首字母 | mcq |
| 注音 | ㄇㄧㄥˊ ㄔㄥ ㄑㄩㄢˊ |
| 注音符号 | ㄇㄧㄥ ㄔㄥ ㄑㄩㄢ |
广训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律严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称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