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不加
bù jiā · ㄅㄨˋ ㄐㄧㄚ
修撰于 2026-06-30 09:51:14
音义
| 拼音 | bù jiā |
|---|---|
| 字母 | bu jia |
| 首字母 | bj |
| 注音 | ㄅㄨˋ ㄐㄧㄚ |
| 注音符号 | ㄅㄨ ㄐㄧㄚ |
本义
1.不能超过。 2.不能支撑。 3.不予。
广训
郑三俊(生卒年不详),字用章,建德人。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进士,授元氏知县,累任南京礼部郎中,归德知府,福建提学副使。天启初,被召为光禄少卿,改太帝,他反对魏忠贤之阉党,正色立朝。崇祯初,官拜南京户部尚书,后转吏部尚书。复命阙下,加太子少保,留为北刑部尚书。
详解
不能超过。
三国魏嵇康《明胆论》:“敬览来论,可谓诲亦不加者矣。”
不能支撑。
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二:“纵聪独力不加,走出阵去。”《东周列国志》第五回:“众人自度气力不加,只得降顺。”
不予。
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