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刘海忠
liú hǎi zhōng · ㄌㄧㄡˊ ㄏㄞˇ ㄓㄨㄥ
修撰于 2026-07-01 10:22:20
音义
| 拼音 | liú hǎi zhōng |
|---|---|
| 字母 | liu hai zhong |
| 首字母 | lhz |
| 注音 | ㄌㄧㄡˊ ㄏㄞˇ ㄓㄨㄥ |
| 注音符号 | ㄌㄧㄡ ㄏㄞ ㄓㄨㄥ |
广训
刘海忠(1939.9~) 男,城一村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2年5月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3242部队服役,先后任排长、连长、营长、副团长。1982年3月转业,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任办公室主任,1985年5月至1988年8月,在上海市吴淞区法院先后任人事科、执行科科长。1988年9月到1996年3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先后任执行庭庭长、机关党委书记、纪检室主任、审判员等职。在部队服役时,被评为学习雷锋积极分子,抗洪抢险中受到师以上政治机关表彰,大比武时受到总政有关部门的表彰,任庭长时曾两次受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