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发凡
fā fán · ㄈㄚ ㄈㄢˊ
修撰于 2026-07-01 05:21:26
音义
| 拼音 | fā fán |
|---|---|
| 字母 | fa fan |
| 首字母 | ff |
| 注音 | ㄈㄚ ㄈㄢˊ |
| 注音符号 | ㄈㄚ ㄈㄢ |
本义
1.即“凡例” 2.常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
广训
发凡,指揭示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语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详解
揭示全书的要旨或体例。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明宋濂《吕氏采史目录序》:“於是礼部尚书崔亮主事,黄肃与濂等发凡举例。”清叶廷琯《吹网录·思辨录辑要有旧本》:“目録前有发凡,每类目前復有小序。”
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如陈望道《修辞学发凡》。
犹言领悟要旨。
清朱彝尊《戏效香奁体二十六韵》:“点笔能成阵,听诗便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