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名例
míng lì · ㄇㄧㄥˊ ㄌㄧˋ
修撰于 2026-06-30 13:59:46
音义
| 拼音 | míng lì |
|---|---|
| 字母 | ming li |
| 首字母 | ml |
| 注音 | ㄇㄧㄥˊ ㄌㄧˋ |
| 注音符号 | ㄇㄧㄥ ㄌㄧ |
本义
1.著述的体例。 2.旧时律书的首篇,犹今之总则,包括刑名与体例。
详解
著述的体例。
晋范宁《<穀梁传集解>序》:“於是乃商略名例,敷陈疑滞,博示诸儒同异之説。”杨士勋疏:“商畧名例者,即范氏别为畧例百餘条是也。”
旧时律书的首篇,犹今之总则,包括刑名与体例。
《晋书·刑法志》:“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法律中诸不敬,违仪失式,及犯罪为公为私,藏入身不入身,皆随事轻重取法,以例求其名也。”《唐律疏议·名例》:“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故以名例为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