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中德协约
zhōng dé xié yuē · ㄓㄨㄥ ㄉㄜˊ ㄒㄧㄝˊ ㄩㄝ
修撰于 2026-07-01 14:48:25
音义
| 拼音 | zhōng dé xié yuē |
|---|---|
| 字母 | zhong de xie yue |
| 首字母 | zdxy |
| 注音 | ㄓㄨㄥ ㄉㄜˊ ㄒㄧㄝˊ ㄩㄝ |
| 注音符号 | ㄓㄨㄥ ㄉㄜ ㄒㄧㄝ ㄩㄝ |
广训
《中德协约》是中华民国和德意志共和国签订的一个平等新约,又称“中德协约及其它文件”。民国三年(1914年)夏季,欧战爆发,中华民国政府持中立政策。民国六年(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国进入战争状态,废止中德间条约、合同或协约。民国八年(1919年)9月15日,大总统徐世昌明令布告终止对德战争状态,但两国新关系并未立即正常化;同年10月25日,孙中山领导的广东军政府也宣布终止对德战争状态。民国九年(1920年)3月9日,德国政府派卜尔熙(Herbert von Borch)为驻华代表,谋求与中国恢复关系。经过两个阶段的谈判后,民国十年(1921年)5月20日,中国外交总长颜惠庆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