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割让
gē ràng · ㄍㄜ ㄖㄤˋ
修撰于 2026-07-01 13:12:42
音义
| 拼音 | gē ràng |
|---|---|
| 字母 | ge rang |
| 首字母 | gr |
| 注音 | ㄍㄜ ㄖㄤˋ |
| 注音符号 | ㄍㄜ ㄖㄤ |
本义
由于外力威胁或战争失败,被迫把一部分领土让给别国。
广训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一般分为自愿割让和强制性割让。
详解
谓因战败或受威胁,被迫把部分领土让给他国。
《清史稿·兵志九》:“光绪十三年,开臺湾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中国海南右臂。及中日之战,割让於日本,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反义
收复,霸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