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刺配
cì pèi · ㄘˋ ㄆㄟˋ
修撰于 2026-06-30 17:09:13
音义
| 拼音 | cì pèi |
|---|---|
| 字母 | ci pei |
| 首字母 | cp |
| 注音 | ㄘˋ ㄆㄟˋ |
| 注音符号 | ㄘ ㄆㄟ |
本义
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面部刺刻标记,押送边远地方。通常编入边疆驻军服役,故又名充军。
广训
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详解
古代刑罚名。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復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元典章·刑部七·诸奸》:“山南江北道廉访分司官先将郑青面刺‘犯姦二度’四字,将本人转发金场运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见犯姦刺配通例。”《水浒传》第七回:“﹝林冲﹞怎敢恶了高太尉?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性命。”吴晗《灯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罚的人,到配所后还得服劳役。”